經濟與公共事務科之基本法!?在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簽署了《聯合聲明》,當中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會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五十年不變。根據《基本法》在1990年4月4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已於1997年7月1日生效。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社會服務第六章(某部分)其他教育第一百三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興辦各種教育事業。一百三十七條各類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並享有學術自由,可繼續從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招聘教職員和選用教材。宗教組織所辦的學校可繼續提供宗教教育,包括開設宗教課程。學生享有選擇院校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求學的自由。社會服務勞工第一百三十八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制定發展中西醫藥和促進醫療衛生服務的政策。社會團體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種醫療衛生服務。第一百四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