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管理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6.登记核查14.1.2账簿、凭证管理1.设置账簿的范围2.财务会计制度管理3.会计档案管理14.1.3发票管理和使用1.发票的印制2.发票的领购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4.发票的检查14.1.4纳税申报1.纳税申报的对象2.纳税申报的内容3.纳税申报的方式4.纳税申报的时限14.2.1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2.查定征收3.查验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5.其他征收方式14.2.2税款征收程序因征收方式的不同,税款征收程序也有所不同。税款一般由纳税人直接向国家金库经收处缴纳。国库经收处将收纳的税款,随同缴款书划转支金库后,税款征收手续即告完成。税收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完税凭证。完税凭证系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时的专用凭证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其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完税凭证的种类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及其他完税证明。14.2.3税款征收措施1.加收滞纳金2.核定应纳税额3.税收保全措施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5.出境清税6.税款追征7.其他有关税款征收的规定14.3.1税务检查的范围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详情见课本)。14.3.2税务检查的方法和程序1.税务检查的方法分为具体方法和基本方法2.税务检查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14.4.1税务代理的概念和原则1.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原则:第一,依法代理原则第二,代理自愿原则第三,客观公正原则第四,有偿服务原则14.4.2税务代理人1.税务师资格的取得2.税务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14.4.3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规定税务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详情见课本)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