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背景我国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20多年了,它已成为我国最为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制度之一。我们目前所称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要进行跟踪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规化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在2003年9月正式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把现行的单纯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到对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的环评制度也将由此向全局性的战略环评方向发展。环境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环境评价一般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介入,实际上相当于项目的环境可行性评估。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评价的分类管理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些均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评价机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我单位就有具备国家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环境评价的方法与内容环评方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但总的原则是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