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校法制的几个问题XX省XXX法规处XXX20XX年X月网址:XXXXXXXXXXXX主要内容一、学校二、学校的法律地位三、学校法制的依四、学校行政的性质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六、学校章程七、学校的规章制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九、学校经费十、学校财产十一、学校法律责任十二、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十三、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十四、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十五、教师十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十七、教师申诉制度十八、学生十九、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二十、学生申诉制度一、学校(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征(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程序(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含义对于学校的含义有多种解释。有的学者认为,学校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教育的非营利性的专门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除学校以外进行人才培养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如少年宫、职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等。有的学者认为,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征1、办学自主性2、财产独立性3、机构公益性(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种类1、以举办主体为根据,可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分为:国家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2、以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标准,可将学校分为: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3、以学校的类型为标准,可将学校分为: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初、中、高等成人学校等。(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教育法》第26条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一般实体要件是:1、必须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