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的理论与实务证明标准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行政案件:介于二者之间司法会计:法律与会计的界限在哪里?会计师应当学点证据规则;律师应当学点会计。司法会计基本理论净值理论和支出理论是目前国外经济犯罪案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两种法务会计方法。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方法的分析将会发现,法律的公平观念是非常直白、常识化的。复杂的会计学逻辑和假设在这里似乎变得并不重要司法会计基本理论净值理论。法务会计上的净值理论最早来源于美国国内税务署。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61条,所有纳税为应当报告所有的纳税收益。当纳税为没有报告所有的税收收益时,国内税务署采用净值法来确认未报告税收收益的数量。净值法对于那些聚敛大量钱财的有产者来说是适用的,而对于那些无产者或者将所有收入都花掉的为来说是不适用的。国会1970年立法将净值法扩充到有组织犯罪领域。司法会计基本理论净值法不是一种会计方法,而是通过间接证据得到的一种证明方法。国内税务署试图通过资产减负债的公式来确定一个“开放的净值”。这样就提高了调查期纳税人后续年份的净值。纳税人的未扣除个为支出减去非应税收入被加到每年净值的增长中去。这个数据将被用来与报告收益进行比较,二者之间将被认定为非报告收益。下表可能用来说明这个理论: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第一年第二年资产资产减:负债减:负债等于:净值等于:净值减:第一年净值等于:净值增长加:不可扣除的费用减: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