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度资讯服务业创新合作体系及个案辅导&创新合作体系育成辅导申请須知X年X月X日策略構想圖示範案公司規模通常較大專案規模較大鼓勵業者承接大型專案及國際專案專業分工策略群聚育成案公司規模通常較小專案規模較小鼓勵多家業者依專長互補合作,形成合作體系大型化國際化策略構想說明專業分工、邁向國際、掌握核心、服務擴散為推動我國資訊服務產業之發展,加速提升我國資訊服務產業整體產值並強化產業整體競爭力,使資訊服務產業朝高附加價值產業前進。協助我國資訊服務業者國際合作與技術開發,以促使我國資訊服務業者朝大型化與國際化發展。藉由推動資訊服務聯盟之方式,促進國內資訊服務體系之建立,加速形成我國資訊服務產業群聚效應。鼓勵業者朝向資訊技術與服務的外銷能力提升之方向努力,以便未來鞏固成為亞太資訊服務中心之地位。申請資格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申請公司或其負責人均非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其對主管機關違約之舊案財務無責任未清者。已通過資訊服務業能量鑑定登錄或於受輔導當年度申請登錄通過者。(本項登錄作業辦法將另行公布)輔導類別示範案國際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大型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育成案創新合作體系育成輔導各輔導類別之申請條件,依資訊服務之經營型態區分為專案、產品及服務等三種,請參考附件一之說明。資訊服務業國際化創新合作體系及個案輔導審議程序PartI輔導經費每一輔導計畫執行期程上限為二年。申請公司提出之自籌款不得低於專案總經費之50%。政府補助金額原則上以1500萬元為上限。成果驗收項目結案報告(除專案執行成果外,著重國際合作,帶動國內相關業者、軟體工程與專案管理等能量提升之說明)。達成所提之專案執行績效指標(KPI)。客戶階段性系統測試報告/客戶結案證明/或其他客戶滿意度證明文件。結案後一年內辦理一場專案技術交流會。計畫提案重點輔導計畫執行之成果,必須具備外銷或國際接單潛力。能與國外優質資訊服務業者進行國際合作或技術開發者,優先考量。可帶動其他國內資訊服務業者、顧問服務業者或專業領域之法人者,優先考量。應用國際水準之技術、管理與營運方法者,優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