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生态环境安全”问题的思考一、国家安全观念的拓展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的审视一、国家安全观念的拓展1、国家安全观念的变化2、国家安全与综合国力3、关于海洋强国战略的思考1、国家安全观念的变化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念由于历史上各种原因的制约,特别是思想路线上受“极左”思潮的影响,尽管有少数学者涉足国家安全问题研究,但总体上理论工作薄弱。时至今日,尚未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安全学。差距是明显的,要害的问题是国家安全观念的落后,建国50年来竟未能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和时代要求上界定国家安全。国家的定义:在“XX国大百科全书”中有四种,其中三种(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定义,都源于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的经典定义,即国家是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强调的是国家政治功能,因此国家安全在很大意义上等于政治安全。国防的定义:《XX国军事大百科全书》中的解释是“国家为防备和抵抗入侵、制止颠覆、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因此,在国防观念下的国家安全,则是指国家和平和安定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在没有“国家安全”定义的情况下直接定义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定义了危害国家安全罪(12项),而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在XX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危害国家安全罪长期被称为反革命罪。由上述可见,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观念,主要是指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XX国大百科全书》“地理学”卷的定义:国家在地理学中指在一个具有保持内部稳定、不受外来控制和入侵(干涉)能力的政府领导下占据一定领土,有组织的实际政治地区,一般具有清晰的边界并得到国际公认。这个定义虽然仍然强调军事和政治,但突出了领土和政府以及国际公认。它和国际法中定义接近。“关于国家权力与义务的蒙得维的亚公约”中规定,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常住人口;2)、确定的领土;3)、政府;4)、与其它国家建立关系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就不能仅关心国家的政治功能,国家安全也不能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