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住宿服务评估机制服務使用者簡佈會住宿服務評估機制的背景殘疾人士住宿服務意見調查2002年社署委託MDR市場策畧研究中心訪問了1573名殘疾人士,包括:930名住院人士405名輪候人士238名使用日間服務的非住院人士當中1051份訪問資料是由主要照顧者提供整體回應率為87%調查結果(1):申請人多在年輕時已輪候院舍輪候人士的年齡中位數為28歲,當中15至20歲佔了30%調查結果(2):家長並不急於讓子女接受住宿超過24%的家長希望在五年或以後才獲編配宿位調查結果(3):可替代住宿服務的選擇住宿服務評估工具簡介1.評估申請人是否需要住宿服務根據此時此刻的客觀需要(needs)而非當事人的意願(wants)以精簡(concise)及多向度(multi-dimensional)的評估準則了解申請人的住宿需要,與住宿需要無關的項目並沒有被包括於評估工具中2.根據結果配對合適的住宿服務目的只在服務分流(servicestreaming),而不是替代各專業的診斷與治療工作一般來說評估員能在一小時內完成評估識別照顧需要的四個範疇行為問題(Challengingbehaviour)功能缺損(Functionalimpairment)護理需要(Nursingcareneed)家人/照顧者的適應能力(Familymembers’coping)護理評估項目皮膚問題餵食情況使用藥物情況排泄控制癲癇情況氧氣治療抽吸處理長期臥床服務使用者簡佈會功能缺損評估項目洗澡穿脫上身衣物穿脫下身衣物穿脫鞋襪位置轉移如廁進食情況,使用的輔助工具及食物種類進飲情況,及使用的輔助工具室內行動能力,包括室內行走或使用輪椅行為問題評估項目攻擊行為自我傷害行為破壞行為其他行為問題,包括:不恰當性行為厭惡行為重覆行為家人/照顧者應付能力評估項目主要照顧者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年逾60歲健康轉差或有長期病患出現情緒困擾為肢體傷殘人士、弱智人士或嚴重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