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路灯砸伤踢球业主物业承担70%赔偿责任http://house.online.sh.cn2005-07-1913:16:48周晓和几个同学在自家居住的小区绿化带内踢足球,不料身体碰撞到行道边的路灯,落下的玻璃灯罩碎片扎得小周满脸是血。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70%责任,业主自身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承担30%责任。2004年6月15日,周晓与4个同学在小区绿化地带的草坪上踢足球,在周晓欲发力射球而将身体往后退时,背部碰到了草坪上一盏路灯的灯杆,灯杆顶部的部分玻璃灯罩坠落。周晓听到他人叫喊,抬头往上看时,玻璃灯罩的碎片砸在了他的脸部,导致他左上眼睑、左脸部外伤。至2005年1月28日,共花去医疗费2712.72元、交通费187元。周晓认为,灯罩本来就有裂痕,且长期失修,未得到及时地更换,也未安装防护网罩;草坪上也无不许踢球的告示牌,所以是被告对小区的设施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712.72元、营养费1000元、交通费187元、原告母亲的误工费818元、今后整容等治疗费4万元、精神损失费4万元。小区物业公司则辩称,被告的保安人员上前劝阻,小区草坪属绿化地带,并非足球场,是不允许踢球的,被告没有必要安装告示牌。被告已尽了保管、维修的责任,原告并无证据证明灯罩原有裂缝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故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70%)。原告等在小区的绿化地带内踢球,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才碰撞了灯杆,故原告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