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门车撞伤小区内行人肇事者和物业成被告在小区内散步不幸被车撞伤,而又获知车主并非该小区居民,老人以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未尽到管理义务为由,将因疏忽撞到自己的车主陈先生以及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包含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万5千余元。记者昨天下午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张老在起诉书中称,2004年10月23日晚8时许,他与老伴等3人在小区路上散步,此时被告陈先生驾驶小客车由后驶来,因其脚踩制动失误,一脚踩在汽车油门上,导致小客车前部把其三人撞倒,致使其右胫腓骨骨折等,当天便住进了医院,今年2月才出院。此事故后经公安局丰台交通大队认定,由被告陈某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张老还称,由于陈某不是该小区居民,而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陈某把车停放、行驶在小区内的行为未予检查纠正,未能尽到法定义务,因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被告陈先生,由于此一段时间他正在外地出差,因此还未获知此事。他对记者说,他所住的小区与原告所住小区相邻,由于他所住小区车位有限,所以他们小区不少人都把车停在了原告小区内。当时他开着车正准备出去,行驶中一东西掉在地上,正在他低头捡完东西抬起头的时候,才发现车前面有人。由于他刚买完车不到一个月还属新手,确实经验不足,错踩了油门,因此给原告造成的伤害他也感到很愧疚。事发后他马上拨打了120,之后一段时间又往返医院好几趟,为其给付了医疗费4万余元,并花钱聘请了一男一女两个雇工,还专门请了一个人为其做饭。但后来直至张老出院,双方都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因此事情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解决。陈先生表示,他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现得知对方已诉至法院,他表示会积极配合。至发稿时止,记者未能与该小区物业取得联系。(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