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物管出问题首先问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昨天,记者从成都物业管理协会获悉,《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于7月起正式施行。7月起,我市将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物业服务好不好,项目经理将被首先问责。据悉,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这在西部尚属首次。每个物业项目“配备”1名经理《办法》指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指经全市统一考试取得本会颁发的《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依据《办法》,我市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委派1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职责是保障物业安全方便《办法》指出,项目经理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负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这些职责主要包括,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物业使用的安全方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公开任职项目的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间,公开收费事项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规范受理业主与使用人投诉、报修及回访的工作流程,并及时予以处理等。一旦违规予以除名《办法》特别表示,项目经理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若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若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若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若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若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都将被注销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在项目经理名册中除名!与此同时,项目经理被注销岗位资格证书的,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三年后应当重新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受聘担任项目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