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某小区内有1、8号两栋楼,坐落在小区的最后面。业主买房时,从开发商出示的小区规划图上看到,楼体北侧紧贴交通便道,便道外是5米宽的绿化带,绿化带外还有混凝土主干道。可是等到交房入住,业主们发现楼体北侧距楼体中间仅2.8米竟横着一堵围墙,围墙与楼体中间道路狭窄,稍大一点的车都进不来而且没有排水设施,雨天势必积水。本来早就在心里描摹出自己美好家园的业主大失所望,纷纷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属于发展商子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解释,此墙乃为了便于小区后期开发所设立的临时围墙,并承诺1年内拆除。得到明确答复后,业主心中有了底数。尽管还要忍受一年“委屈”,但毕竟解决问题有望,也就宽宏大量地办理了交房入住手续。一年过去了,围墙安然不动,业主有些沉不住气了,开始三番五次的找物业管理公司交涉。“已经着手考虑拆建方案”,“正在与有关方面协调”,“现在气候不适合安排施工”,“和马上进行的后期开发一并筹划”…………不尽相同的理由一次次抚平业主的怨气。你来我往,拉锯3年,围墙仍旧没有任何拆除的迹象。不久前,物业公司又有了新的说法:围墙将来肯定会拆除,但具体时间不好说,因为围墙在业主入住前就存在,购房协议并没有明确拆除时间,现任领导也不清楚前任如何承诺。这下惹恼了业主,引起了他们不满情绪的总爆发。当物业管理公司再次此催收物业管理费时,相当一部分业主以拒绝交费的方式表示抗议。对于敢“犯上做乱”的业主,物业公司也不甘示弱,马上以拉断电源还以颜色。业主一看火冒三丈,随即自行找来电工,撬开楼道的电表箱,自己给自己恢复供电。物业管理公司感到载了面子,又开始酝酿新的对策……(评析: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均表现出同一种思路:通过各自的行为迫使对方让步,进而加快问题的解决。而事实上这种自以为是最有效的做法,结果是业主的要求未能满足,物业公司的费用无法收取,双方的矛盾反而越来越激化。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是需要“有话好好说”,以冷静的态度与坦诚的沟通来取得共识,过激的做法只能适得其反。)2、深圳龙华隆美花园1996年业主开始入住,由于业主大多是内地到深圳置业的“白领”一族,加上从老家带来的家属等。所以小区的业主素质相对要复杂一些。小区内的保洁工作一直是业主的不满意项。连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了许多努力,但是相对效果不明显。由于小区是旧一点的小区。各项配套设施不是很完善,楼层内没有垃圾收集器具。但是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