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费分离分收专用物业管理显露新趋向物业管理费始终是牵动千家万户的敏感问题,也是近年来房地产投诉中的一大热点。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要想保值升值都离不开良好的物业服务和维修管理。2001年,北京规定产权人需交纳占购房总价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替代以往规定缴纳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用于房屋的大修和公共部分的中修。同时规定,产权人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有关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很显然,业主对自己房子的自用部位的中修费存在委托和实时付费两种选择。61.3%的中修费在普通的甲乙住宅物业费中所占比例不算小,将委托统交改为实时付费,即“分收专用”的要求目前已在北京一些社区中被提出。近日,北京甲级住宅社区太阳园的业主委员会及太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330号文)的新政策,对于已收缴的物业费中包含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采用了中修费、物管费分离的全新收费办法,规定,已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大修费及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的产权人,如在2002年未发生中修,其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可以从原物业收费标准2.373元/月/㎡中,将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剥离,按1.783元/月/㎡交纳,多收取部分的中修费在2003年度物业费中冲抵;已交纳2003年度物业费的产权人,其61.3%自用部位中修费则统一在2004年度物业费中冲抵。如业主尚未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贷款购房业主),2002年度、2003年度的物业费仍按根据《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和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测算的、包含61.3%自用部位中修费的收费标准交纳。据太月物业的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将物业管理费用与61.3%自用部位中修费分离的新收费办法是由社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经物业公司、业委会共同协商,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认同后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问题关乎千家万户,太阳园率先采用的新的收费方法将物业费的使用进行了更为合理的细分,产权人由此可以不必在户内房屋主体结构、门窗、地面、设备管线等完好期预先交纳大量的中修费了。4月初,该做法一经推出引起了北京众多商品住宅小区的强烈反响,可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