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球场改花园开发商赔四千如今购买商品房,不少市民更看中小区内的相关服务设施。这不,明明在购房合同中白纸黑字地写明小区有网球练习场,可交房后网球场变成了花园。为此,认为房产商违约的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赔偿陈先生人民币4000元。2000年11月,陈先生购买了上海市万航渡路上的一套商品房。当时双方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约定:小区内有网球练习场,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达不到该约定标准,按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壹倍补偿。签约后,陈先生分期付清了所有房款。交房后,陈先生发现小区内并无网球场。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陈先生于今年10月10日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损失3万元。庭审中,双方对小区未建网球场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发生了分歧。陈先生提供了自家附近三鑫花园小区网球场的收费情况,对小区内业主开放每小时收费为20元,对外开放则是40元。据此,他认为自己小区内未建网球场,只得外出打网球,每小时的差价为20元,按一周打三次、共15年计算,需多支出3万余元。开发商在答辩中称,自己只是把原计划中的屋顶网球练习场改建为屋顶花园。同时主张原合同中约定仅是网球练习场,并非标准场地。强调若建网球练习场,也不能按照市场上的标准收费。经过庭审调解,开发商表示愿意赔偿3000至4000元,但陈先生对此数额不同意,双方调解不成。法院认为,陈先生所提供的三鑫花园业主使用网球场的价格证明,与他所计算的损失并无关联性,那种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只是他将来可能造成损失,是—种主观方面的设想,而损失并未实际发生。鉴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中,对违约赔偿的标准约定不明,只能酌情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