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被困30分钟物业阻挠消防救人保电梯还是保人?近日下午,天目西路749弄的一街道办事处电梯突然失灵,37℃的高温环境下,3位市民被电梯困住整整30分钟。在消防队已经到场的前提下,物业有关人员却一度以强行破拆会把电梯弄坏为由,阻止消防队救人。意外发生在下午3时20分左右,天目西路749弄的一街道办事处电梯突然失灵,糖尿病康复协会的李先生、赵先生和王小姐3人被困在6楼、7楼之间。物业人员很快发现了电梯故障,但他们尝试了所有办法也未能打开电梯门。几乎是同时,知情者分别向110和电梯修理部门打出了电话,最先到场的社区民警见维修人员迟迟未到,决定向119求助。当北京消防中队3时45分抵达现场时,维修部门的人员依然还没出现,但物业负责人却竭力阻止消防队救人,理由是强行破拆会把电梯弄坏。经民警协调,消防队在得知被困人员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决定等待维修人员到场开门。结果,维修人员于3时55分到场后,也无法将电梯打开。在民警的要求下,消防战士很快用液压剪将电梯门强行打开,被困者从闷热的轿厢中被救出后,挥汗向消防战士道谢。尽管救人成功,可他们的行为至今尚未得到物业管理部门的理解。三人虽被解救,但在类似事件的营救优先权上,消防部门、物业部门一贯存在矛盾。早在去年,上海市电机协会就曾对全市因被消防破门而损坏的电梯设备搞过行业调查,电梯维修单位普遍抱怨消防部门的强拆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大量的损失。为比消防更早赶到现场,以“三菱”、“奥迪斯”等为首的电梯商甚至开通了行业内部的集中抢修电话,无奈即便调动全市维修力量,他们也难和“五分钟内即可到场”的消防比拼实力。而消防部门对电梯维修人员的抱怨也表示为难,因为从性质上分析,119报警出击属于应急抢险行为,物业部门的电梯应急维修则属于普通的企业行为,两者在同一事件的处理紧急性上,消防的抢险行为当然要优先于任何企业行为,即使这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财物损失。对此,市消防局的一位高层人士表示:如果为了避免物业损失,消防到场不救而是等待电梯维修人员到场,期间被困人员因情绪、健康等原因发生不测,责任是谁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