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住户阳台被挂广告牌?想拆却难家住合肥市越秀苑小区的杨女士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的南阳台被人挂上了一幅大广告牌。为拆除这块广告牌,她费尽周折也未能如愿。近日,她和律师来到合肥市房产局进行咨询,才弄清在她家的阳台上挂广告牌到底由谁说了算。2002年3月,杨女士发现自家南阳台下方,被人挂上了一幅广告牌,长度约有5米,还配上了灯箱。她很恼火,照说这套住房是自己购买的,并办理了房产证,怎么能被人说挂就挂上广告牌呢?而且广告灯箱光照强烈,侵害了自己的居住权,所以多次找到挂这块广告牌的公司,要求拆除此牌,但时至今日,对方一直不予理睬。悬挂此广告牌的公司负责人认为,2002年3月,该公司从安徽省新越秀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了杨女士家楼下的那幢门面房,并在杨家南阳台的外墙安装了这块广告牌。此举是经过小区物业管理等部门同意的。因为杨女士当初与安徽新越秀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该合同第17条第二项中这样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出卖方”。合同上杨女士是签过字的。而且,此牌不影响杨女士家的通风和采光,所以拒绝拆除。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法规处、产权市场管理处负责人在看了杨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后说,阳台外墙面使用权应属整幢楼全体业主所共有,能否悬挂广告牌应征求该楼业主们的意见。虽然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就“外墙面”使用权与杨女士有约定,但属不平等条款,应属无效约定。同时,卖方明知此楼有临街门面,有商业利用价值,就在购房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该条款,设置“合同陷阱”,有欺诈之嫌。另外,该阳台产权100%属杨女士,如杨女士觉得该阳台上安装的广告牌灯箱产生光污染,影响自己的生活,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据了解,合肥市目前出现很多类似争议。专家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制订《业主公约》,提倡业主们自律、自治,共同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