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拆阳台改商铺被判恢复原貌案例近日,家住宣武区天桥北里的杨某吃了官司,让他吃官司的原因不是别的,而是因为他拆改了自家的阳台。杨某夫妇均无工作,为了维持生计,杨某决定利用自己家住一楼,而且阳台临街的便利条件开个小卖部。于是杨某便将自家的阳台拆改为门,以便开始经营小卖部。杨某没有想到的是他所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找上了门,要求杨某停止拆改,恢复原状。杨某没有理会物业的阻止。没过多久,杨某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杨某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杨某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当中对业主的要求,应当遵守《住户手册》。杨某擅自拆改阳台未按《住户手册》填写申请表,且违反了《住户手册》的规定,又对小区绿地形成破坏,因此判决杨某将阳台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