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须足额按时到位业委会告状开发商物业12月11日,西康联谊大厦的业主胜诉了: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把欠缴的265万元维修基金和利息存入该小区业委会的账户中。西康联谊大厦位于西康路556号,建筑面积31646平方米。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是由开发商的物业管理部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该小区业委会于2002年2月8日成立后,查实维修基金不到位,迅速聘请了律师,依法上法院起诉追讨,并申请了财产诉讼保全。静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业主们该缴纳的维修基金已交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却没有把这部分钱和自己该缴纳部分存入账户。因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维修基金265.386831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02年1月1日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存入原告上海市静安区联谊西康大厦业主委员会依法设立的银行专用账户内。案件受理费2.40543万元、保全费1.37893万元、执行费300元,由被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