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监管是真空地带?按照有关规定,自1998年起,广州市民购买房子时就要同时交纳房价的2%费用作为物业管理维修基金。时至今日,已有越来越多的真实个案表明:这笔庞大的资金实际上是处于一个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甚至是不知所踪,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此,有关人士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谁对着这么多的钱也会心痒痒,更何况是对一个注册资金通常只有50万元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基金何时收取最合适广州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许奋飞认为,在物业管理维修基金完善的监控体系建立之前,不该将这么庞大的一笔资金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手中,而市民购房时根本无须交付这笔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这是因为,发展商对所开发的房子,一般都有3-5年的保修期,在此期间小区建筑、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埋单。在保修期过后,全体住户才须履行付费维修的责任。律师建议,在业主大会成立后,应筹集一定数额的基金作为今后的物业维修之用,这笔资金应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再按物业维修的实际支出进行合理的摊分。应建立监控体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所高级合伙人彭正清认为,新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义务人。实际上,小业主几乎都是在买房时通过约定,在房价之外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只有一部分约定在房价之内缴纳。另外,发展商在销售一段时间后,剩余的房产应不应该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根据新条例,也应该很肯定。只要是房屋所有权人,必须缴纳。彭正清分析,物业维修基金涉及千家万户的生活起居,政府部门应该予以重视。物业维修基金能不能依法缴纳?业主委员会能否依法运用基金专项维修,目前的法规中有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现实生活中最受业主关注的焦点是:这笔专项维修基金是否能准确到位,是否能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