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起风波业主状告业委会走进泰达花园小区,迎面是一个美丽的喷泉小广场,舒缓的音乐流淌着,不时有保安在院内巡逻。这个位于市委北门附近的小型居住区安静而独立,全然看不出不久前曾经有过一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轩然大波。风波起于两个月前的一天。当泰达花园的业主们像往常一样进出小区时,他们发现一直在小区服务的国合物业工作人员准备撤离,另一家物业公司正在进驻。这是怎么回事?很多业主都不知道这件事,他们愤怒地上前制止时,得知新的物业公司是由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的并且已经签好了合同。泰达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们选举后成立的,共有7名委员。他们上任后认为现物业管理费标准较高,就重新选中了一家管理费收费标准较低的物业公司。此举引起了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很多业主认为选聘物业工作缺少透明,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和决策权,并且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始不信任。在大连市房产局中山分局物业办的协助下,泰达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改选,留用了4个人,增选了5个人,并且选出了新主任。新的业主委员会严格按照条例选择了3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招标,大多数业主最后仍然选择了已经在小区内管理三年的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继续留在这里的国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的物业费标准是与服务标准相称的。同时,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及时换届及时选聘物业公司。该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第一个合同本来到6月份就到期了,可由于业主委员会迟迟没有完成换届选举,他们一直在坚持工作。但是通过这次风波,他们看到业主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了,他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大连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泰达花园风波反映了一些问题。首先,业主要珍惜自己的投票权。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出来的。在业主们要求改选时,房产部门曾经作过简单的调查,发现不少业主是在不了解甚至不认识的情况下就投下了自己的一票。其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来。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决策权。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通过。泰达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