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物业炒了业主鱿鱼小区半年无人管理9月1日《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业主可以炒物业的鱿鱼。上海申茂物业管理公司却炒了业主的鱿鱼,而且没留下物业资料,造成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真空”。去年7月,上海申茂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在财务问题上产生矛盾,于是该公司未交接物业资料就撤离小区,使小区管理处于“真空”。小区业委会主任包先生表示,目前这里的物业无人管,“我们就像没娘的孩子,半年了,整个小区200多户的居住环境,没有人管理,就靠我们几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管理着,我们哪顾得过来啊!”从闵行区人民法院一份法庭审理笔录上了解到:因为收不上来物业管理费用,上海申茂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公司已经于2002年7月30日撤出,并要求终止与闵行区华漕新村(东区)60号-77号小区的物业管理关系。闵行区法院因双方并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构成物业管理关系,驳回了起诉。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不签合同?这个小区总体规划有五栋六层商品房。从1995年第一栋5个单元造好搬进住户后,第二栋才建起了总体框架。就这样一边不停地建造,一边出售。业主中有人反映建筑工地脏、乱、差,每月收缴的物业管理费还高于同地区、同式样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在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管理合同时,就改善小区环境、调整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发生矛盾,双方几次协商都不欢而散。面对物业公司炒了自己的鱿鱼,业主委员会觉得并没什么,他们认为可以再聘一家物业公司,或许在少付钱的情况下,还能将小区治理得更好。但撤退的物业管理公司没交出所有的资料档案,连办公用房也不给,使业主根本无法请到新的物业公司。半年过去了,小区就一直处在无人管理的情况下。上海申茂物业管理公司表示,资料档案本来就没想带走,但希望按合理合法的交接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