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部门年终考核办法1、目的:合理、公平、有效的评价各级部门在本年度的绩效达成情况,从而为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的达成及调整提供强有力的参考依据。2、考核原则:公平、公开、反馈、客观性。3、考核方式:各级部门年终考核均采用KPI考核方式。4、考核范围:PCP系统各级部门:包括一级部门、二级部门和科室三级。5、考核主体:绩效委员会。6、考核基础:1、确认本部门KPI:包括本部门的各个关键绩效指标以及其定义、必须达成值、期望达成值;2、数据采集流程建立:各级部门必须确保所有由本部门提供的关键绩效指标值均已建立顺畅的数据采集流程,并明确数据采集责任人。7、考核流程:1、数据采集部门需要持续收集数据达成情况。收集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需要及时跟进,并与指标所属部门共同查明原因。本项工作须于12月10日前完成。2、根据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的数据及统计本部门的数据达成情况,被考核部门填写本部门《KPI评分表》(见附件1),并由本部门自评得分,上一级部门主管复审。其中,复评得分为部门绩效分数。3、各级部门必须将本部门《KPI评分表》及相关资料逐级汇报,各大部部门负责人需要对各级部门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审核。本项工作须于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给绩效委员会核实,即应于07年1月5日完成。4、绩效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10日内对各级部门的绩效达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即1月10日。5、年度结束后1个月左右召开年终绩效汇报会,由各大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绩效实施情况和达成情况进行汇报。8、部门绩效申诉流程:1、任何个人或部门对绩效委员会公布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绩效委员会递交《绩效投诉表》;2、绩效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10日内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分析绩效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确或不真实的指标达成情况统计;3、若经查实,投诉内容不属实,则将查证结果反馈给投诉人;若投诉内容属实,则绩效委员会根据投诉内容进行相关的调查以判定事件性质及相关责任人。4、若纯属于统计失误,则此部门的绩效达标不受影响,但需对统计人和各级审批主管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其一半个人年终奖;若属于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的绩效达标情况,则此部门的绩效成绩取消,此级部门所有人员以及各级审批主管的年终奖全部取消,并进行全公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