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独立自主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一份物管合同一次正本清源?有学者指出:深圳景洲大厦推出的“我国第一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房产维权直通车之“新条例下的博弈”10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景洲大厦的业主代表,与他们依据《物业管理条例》选聘的金风帆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深圳景洲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景洲合同”)。这份合同立即受到了广泛关注,因为它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管“格式合同”有多方突破。起草该合同的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邹家健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深圳市内各住宅小区与物管公司签订的物管服务合同,基本上都以市住宅局推荐的“格式合同”为范本的。但这个格式合同没有真正、全面、准确地体现出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存在着许多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条款,结果导致物管纠纷频频出现。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前9个月,深圳市针对物管行业的投诉就有1500多宗。而同样的原因,也使物管纠纷在全国成为一个普遍现象。“我们从根本上废除了那些‘不平等条款’。”邹家健说,“景洲合同”明晰了业主的共有物业财产,在平等基础上约定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谁违约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为起草“景洲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的张洪铭律师评价说:“这是我国第一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次以经济合同的方式,从明晰产权入手,约定了合同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的唐娟博士则预言:“这份不同凡响的合同,将为全国物管行业带来示范效应。”邹家健也相信,“景洲合同”定会对国内物管行业产生冲击。因为它是社区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的制度创新,是对物业管理的一次“正本清源”,为解决形形色色的物管纠纷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首定“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物业”“景洲合同”在国内率先确定了“小区停车场是业主共有物业”。从全国房地产市场来看,住宅小区内的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地的建设成本,一般都是计入该小区的建设总成本,并摊入到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中。这就是说,业主的购房款中已经包括了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设成本。邹家健认为,既然业主已“买下”了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其产权就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其经营所得也应归业主。“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邹家健说,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所得,几乎都被物业管理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