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房屋纠纷怎么办?案情介绍:刘某将一幢房屋赠送给了家乡的亲戚张某,并在签订了书面赠与合同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一并交付。张某一家搬进该房屋6个月后,因该房年久失修,产生倾斜,影响到邻居家的房屋,邻居提出赔偿要求,张某以该房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应由刘某负责为由,予以拒绝。案例评析:此案例的关键在于判断刘某与张某之间的赠与关系是否成立,房屋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72条:按照合同或者其按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一般情况下,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都是以财产交付作为标志。但房屋属于不动产,有其特殊规定,是以产权过户为标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以看出,刘某赠送给比张某的房屋虽然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张某一家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该房屋,双方的赠与关系是合法并有效的,张某应是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涉及该房的一切纠纷都应由张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