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反管理公约被判败诉案例眼下,上海开发建成的住宅小区,一般都制订有小区管理使用公约,它规定了小区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熟悉它的人称之为“地方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约束力。日前,上海“四方新城市”业委会为规范辖区内一户业主,安装空调违反了小区管理公约的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获支持。2002年9月,余某一家购买了上海四方新城内一处全装修的高档住宅,当时购房时就签署了上海市商品房合同附件《房屋使用公约》,确认已详细审阅该小区1997年第一期管理公约并承诺遵守,还在承诺书上签名。该管理公约与业主公约为同一内容,后在该小区首次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其中有规定“不得改变屋苑任何部分的外貌……也不得堵塞任何窗户和封闭阳台……如违反规定,管理者有权于任何时间拆去……无需事先通知……”今年3月,余某一家在装修时将空调外机移到阳台外墙的公共结构并在阳台上加装窗户。为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公约的规定,于6月18日,以物业管理纠纷向静安法院起诉,诉余某在购买该房时,知道原房产开发商将空调外机统一安装在住户的阳台内,可是余某则擅自把空调外机移到阳台外面,在阳台上加装窗户,使楼房外貌遭到破坏,损害了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余某一家称,在被起诉前根本不知道小区公约的内容,特别是原空调外机的安装不合理,才把空调外机做了移位处理。强调该小区内其他业主也有类似空调外机移位情况,得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认可。何况,自己在阳台上安装的是无框玻璃,不影响房屋外貌,不同意拆除。法院认为,余某一家在购房时,签字承诺遵守第一期的管理公约。原空调外机,同意安装在住房阳台内,余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仍与房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应视作接受空调外机安装位置会给业主使用阳台带来不便的事实。现在余某一家又擅自把空调外机移到阳台外墙的公共结构并在阳台上加装窗户,违反了《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公约,破坏了房屋外貌,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法院一审判决,余某一家在10日内拆除阳台外墙上的空调外机和阳台上加装的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