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上门行凶报警电话不通物管该不该负责?业主在家门口被劫持,财物遭洗劫一空并被杀伤,物管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去年11月1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重庆市首起业主状告物管的案子。去年9月13日晚8时许,住袁家岗162号众科大厦15楼的田龙庆回家。开门换鞋时,一男一女两歹徒持刀将她劫持进屋。歹徒将田双手捆住,用胶布粘住双眼,用毛巾堵嘴后将田家现金、首饰等洗劫一空。歹徒在翻出几张信用卡后,逼田说出了密码。男子走前甩下一句:“密码是假的回来杀了你!”田以为两人都走了,挣脱绑缚呼救,并按响楼宇报警电话。留下监视的女歹徒听见呼喊,一刀刺进田嘴巴后逃跑。整个抢劫过程持续四五十分钟。两歹徒至今在逃。田认为大厦门口保安不加检查、登记,任由凶手上楼行凶,责任不能推卸;案发时楼宇报警电话不通,导致其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属物管疏于管理。但物管公司认定不该承担责任,拒绝田的赔偿要求。去年11月,田向法院起诉,要求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各种损失1.5万余元。近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此案。该大厦多名业主出庭,证明当天楼宇报警电话确实不通。同时,业主们还指控该大厦保安不负责任,存在脱岗等现象。众科物业公司表示,楼宇报警电话属合格产品,当天坏了,有维修记录。另外出示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2002年10月23日给江津市建委的一份关于保安服务含义解释的复函,称保安职责不含业主、使用人人身保险和私有财产的保管责任。田龙庆代理律师指出,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一个文件,出台有其特殊背景,不能作为法规引用。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