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头撞玻璃门身亡案近日宣判物业赔偿6.9万一名不满16岁的少年,进入大楼时一头撞在玻璃门上,不幸身亡。是撞击还是冲撞,这个细节成了男孩的家长与物业矛盾的焦点。2002年最后一天的晚上7时20分,未满16岁的沈彬去住在双花公寓4号楼的表哥家玩。该楼底层有北门和西门两个出口,北门正对通向该门的主干道,由四扇玻璃门组成,其中中间两扇可以开启,左右两扇为固定式而不可开启。当时,管理该楼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关闭了中间两扇门,并用一把长度短于两扇门宽度的椅子把门顶住,将西门作为该楼唯一的出入口,但现场没有任何指示标志。由于北门为主要出入口,平时也经常使用,沈彬走到北门边未注意到门是固定关住的,他一头撞了上去,将右侧玻璃门全部撞碎后进入,之后又继续向前走了4米才倒下。事发时并无人看见,直到15分钟后,才被发现送往医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的死因为“撞击玻璃门导致的颅脑外伤。”事发后,沈彬的父母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官司在杨浦法院开庭。沈彬父母认为物业违反常规将较常使用的大门关闭,只开边门出入,但对此无任何说明。关闭北门后用椅子顶住,时已天黑,5毫米厚的玻璃门上无任何警示标志,沈彬以为门开着,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物业对他们儿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物业赔偿各项费用10万元,物业则认为,沈彬之死是由于当时使用公共设施冲撞玻璃所致,他们关闭底层大厅玻璃门是应居民的要求,并已在大楼的侧面另开启了门,何况事发地也不是沈彬的居住地,物业与沈没有关系。此外,玻璃是有框玻璃,底部有32厘米防踢撞部分,玻璃前有三级台阶,这些都构成了提示系统。所以,物业并无任何过错。法院认为,物业有义务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保障业主使用方便、安全。本案中的物业将常用的北门关闭留西门供出入,对此在现场未做任何指示标明。沈彬到达该楼北门时已是冬季的晚上,当时天色已黑,使沈彬难以判断,所以说物业对沈彬的死亡存有过错。但沈彬未按照正常速度行走以致产生使玻璃门全部碎裂的冲击,故其对后果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减轻物业的民事责任。综上,法院于日前依法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父母69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