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水箱砸死男童一楼人成被告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日前公开审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今年7月27日,一场罕见大风突袭安阳市区,下午6时许,张显焕骑自行车带着三岁的儿子周钧鹏走到安阳市龙安区公安分局及其家属南楼一侧的胡同时,大风将一个置于楼顶的废旧的方形晒水箱吹落,下坠的水箱刚巧击中小均鹏的头部,致使小均鹏当场毙命。因查不清水箱的主人,死亡男童的父母将出事现场附近一栋家属楼上28户居民及另一栋办公楼的“主人”———安阳市龙安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上月22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水箱主人不明一楼人成被告当晚7时左右,周钧鹏家人到紫薇大道派出所报了案。经现场勘验,派出所表示,目前掌握的线索无法确定水箱的所有人或管理者。为给儿子讨个说法,周钧鹏父母周玉国、张显焕将龙安分局家属南楼的20户28名居民(其中9户为原住户)和龙安公安分局一并作为被告推上法庭,要求被告连带赔偿丧葬费、抚育费、交通费、死亡慰抚金、医疗费、停尸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28户被告个个称无辜上月22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之一安阳市龙安区公安分局没有到场。出庭的28名被告对周钧鹏被晒水箱砸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分别提交自己不是晒水箱主人的相关证据。而原告代理人认为,28名被告提供的曾经使用或正在使用的各种不同于本案晒水箱的洗澡用的器具票证,只能说明被告曾经使用过这些物品,但并不能证明没有使用过本案所涉及的方形晒水箱。既然28名被告拿不出没有使用过涉案晒水箱的证据,依照过错推定原则,就认定在本案中应负连带民事责任。证人转案情未能当庭判就在双方为该不该承担责任争执不下时,两位目击证人的意外出庭使案情变得复杂。据两位目击证人的陈述,砸死小钧鹏的晒水箱可能是从龙安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上掉下来的。于是,法庭的焦点又转移到了废水箱到底是从哪里掉下的。被告之一三楼东户的王勇表示:事发当天曾看见摔倒在地上的自行车和晒水箱,是在公安分局的办公楼下,距离南家属楼还有两三米。三楼西户的孟宪祯的代理人也称:事故发生后,他们曾去看过,分局楼顶呈微弓形,四边都没有边沿,上面还有电缆线,线上有压痕,旁边有一条五六米长的划痕……那么,晒水箱到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