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业委会自管物业不容易一位街道房管委的负责人表示辖区里有一个单幢居住小区,仅30户人家。因入住时开发商没有收齐业主应缴纳的维修基金,捉襟见肘的一点物业管理费难以维系日常维修,最后的结果是物业公司宣布撤离。物业公司撤离之初,小区成立了一个5人自救小组,拒绝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他们从每月收到近2000元的物管费中,拿出一部分请了一位维修工,兼小区保安,自救小组救急可以,但日子一长,5个人渐渐有点不胜厌烦。在他的辖区共有70个居住小区,48家物业公司,所管的房屋2/3是售后公房,物业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至于业主委员会,这位负责人认为,只有20%的业主委员操作较好。多数则是规范有余,热心不足。曾住在华盛小区的上海城市管理学院副教授蔡伟庆曾经毛遂自荐做过年把业委会主任。上任后他立即发现,大部分业主对业委会究竟是做什么的不甚清楚,有人甚至把它与居委会等同起来。为此,他特地聘请了自己的律师朋友做业委会的法律顾问,在业主大会上让律师为居民专题讲解业主与物业、与居委会的关系。但被通知的居民三三两两,从人数上来讲根本形成不了有效的决议,形成了也无法落实。蔡伟庆想做的第二件事,就是解决业主反应强烈的小区违章搭建的事:小区沿街房屋开的一家饭店噪声、油烟扰民;接受律师的提醒,蔡伟庆十分注意依法维权,他把有关的文件一一编号,并根据需要让居委会、物业进行签收,以备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能够成为有效证据。后来尽管由于种种原因,不了了之了,随后他也搬家,离开了华盛小区。他认为:目前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比较规范的,业主因是花钱买下了房子,个人利益看得较重,小区利益就不一样了。比如同一个高层里,对噪声的反应,6层以下的业主比较心齐,以上就不怎么起劲了。业委会则应在工作中设法统一业主的想法,以便形成一致、可行的决议;业委会成员应尽量专业化一点,否则与物业公司不容易对话;维修基金中能否有一块(比如1%)供业委会运作;应该考虑设专职的业主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