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业主状告过期业委会案例红运花园首届业委会去年上半年便已届满,一直未能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却仍以业委会名义与物管公司签订协议,同意物管公司将小区物管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24元涨为0.30元,众业主一气之下,以侵权为由,将其诉至法庭。近日,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该案涉及红运花园众多业主利益,因而引起业主们的广泛关注,120多名业主自发来到法院旁听。庭审开始,原、被告双方就围绕过期业委会是否有权代表业主签协议展开激烈交锋。原告律师认为,该业委会既然已经过期,就已不再代表业主,所签协议也应无效。被告律师则称,业委会并不因届满而丧失代表权,其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有效,同时,物管费每平方米涨价0.06元的协议是前《物业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也应有效,而崔某等120多户业主未交物管费,正是协议的违约者。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