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编号:VKWY7.5.1-G03-F2版本:C/0表格生效期:2005年2月1日序号:甲方:营业执照号: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1、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2、甲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乙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安全设备的维护。3、甲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4、甲方必须对本单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5、甲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6、甲方进行装修前,应向乙方提出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甲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