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50169-92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第四节接地体(线)的连接第五节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第六节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他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第十款至第十四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