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3/5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本规范共分四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83年3月主要符号流量、流速qg——给水流量ql——污水流量qo——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qp——卫生器具排水流量qx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