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55-83(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电动机的选择第二节电动机的起动第三节1000伏以下电动机的保护第四节电动机的控制和附属装置第三章机械化运输线电气联锁第四章起重机第五章电焊机第六章电镀第七章电解第八章蓄电池充电第九章电气净化电源附录一绝缘导线和电缆在断续负载和短时负载下的允许载流量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主要符号Izd——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IQ—一电动机起动电流;ic一一电焊机一次侧额定电流;II一一导线连续负载下允许载流量;Kjs——计算系数;Kj一校正系数;T一一全周期时间;t一一工作时间;τ——导线和电缆的发热时间常数;ε一一负载持续率。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通用设备电力装置的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与工艺设计相互密切配合,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第1.0.2条通用设备电力装置的设计,应尽量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第1.0.4条通用设备电力装置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1.1条电动机类型的选择,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无特殊要求时,应采用鼠笼型电动机,但对长期运转、功率较大的电动机,应尽量采用同步电动机。只要求数种转速时,应尽量采用多速鼠笼型电动机。二、对调速质量要求不高,且调速比不大时,或按起动条件采用鼠笼型电动机不合理时,宜采用绕线型电动机。三、对起动、调速及制动有更高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电动机类型。第2.1.2条电动机额定功率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对负载平稳的连续工作方式的机械,应按机械的轴功率选择。当机械的转动惯量或起动时静阻转矩很大时,鼠笼型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应按起动条件校验;对同步电动机,还应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