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第1.0.2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第1.0.3条I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第1.0.4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第1.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第1.0.6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变电所和配电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一般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方式。第2.1.2条6千伏或10千伏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装设断路器:一、事故时需要切断电源;二、需要带负荷切换电源;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四、出线回路较多。第2.1.3条从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配电所配电时,该配电所的进线侧一般装设隔离开关。第2.1.4条变电所、配电所的6千伏或10千伏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第2.1.5条6千伏或10千伏母线的分段处:,一般装设隔离开关,但由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装设断路器:一、事故时需要切换电源;二、需要带负荷操作;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四、出线回路较多。第2.1.6条6千伏或10千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有反馈可能的出线回路或架空出线回路中,宜装设线路隔离开关。第2.l.7条接在母线上的阀型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一般合用一组隔离开关。变电所、配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阀型避雷器回路中,一般不装设隔离开关。第2.1.8条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千伏)的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自动开关:一、需要自动切换电源;二、配电方式为变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