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72--8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批谁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关于发布《冷库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4]2363号根据原因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商业部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冷库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冷库设计规范》XGBJ72-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商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商业部设计院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因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商业部设计院会同上海轻工业设计院、湖北工业建筑设计院、天津建筑设计院、上海水产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的。编制过程中,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和科学试验,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来建设冷库的经验,曾两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八章和七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计算的一般规定、建筑、结构、制冷、电气、给水和排水、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并将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冷间围护结构总传热阻的确定方法、季节修正系数、墙排管、顶排管的传热系数和换算系数,以及主要城市地面下3.2米深处历年最低两个月的土壤平均温度等列入附录。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诗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商业部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商业部一九八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算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建筑第一节库址选择及库区布置第二节库房布置第三节库房建筑热工(Ⅰ)田热(Ⅱ)隔汽和防潮(Ⅲ)构造要求第四节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第四章结构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荷载第三节材料第五章制冷第一节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第二节库房(Ⅰ)冷加工能力(Ⅱ)冷却设备(Ⅲ)气流组织和通风换气第三节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第四节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第五节管道第六节管道和设备的保温第七节制冰和储冰(Ⅰ)制冰(Ⅱ)储冰第六章电气第七章给水和排水第一节给水第二节排水第八章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附录一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