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76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一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1总则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1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2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3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4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2.0.2套型dwellin8si2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3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2.0.4卧室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2.0.5起居室(厅)1ivingro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