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BJ54--83(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三章配电装置的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对建筑物的要求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第五章配电线路的敷设第一节绝缘导线布线第二节裸导体布线第三节插接式母线安装第四节电缆敷设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主要符号k-温度校正系数;t0-敷设处的环境温度;t1-导体最后工作温度;t2-载流量数据中采用的环境温度。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第1.0.2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做到安装、维护方便。第l.0.3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工程的1000伏以下的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第1.0.5条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选择低压电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工作电压、电流、频率、准确等级和使用环境的要求;二、配电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和热稳定;三、断开短路电流用的电器,应尽量满足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时的通断能力,应采用短路电流的周期分量有效值,并应考虑电动机的反馈影响。第2.1.3条确定短路电流时所采用的计算接线方式,应为可能发生最大短路电流的正常接线方式。同时。可只计及高压系统阻抗、变压器阻抗和低压线路阻抗,且考虑短路时低压侧短路电流不衰减。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绝缘导体和电缆的型号,应按工作电压和使用环境等要求选择。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导体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二、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一般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