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