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14.84:681.41:620.1GB4715——84technical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forpointtypesmokefiredetectorg目录1技术要求2试验方法3标志附录A探测器试验纲要附录B响应阈值试验附录C通电试验附录D重复性试验附录E方位试验附录F一致性试验附录G电压波动试验附录H气流试验附录J高温试验附录K环境光线试验附录L振动试验附录M湿度试验附录N冲击试验附录O碰撞试验附录P腐蚀试验附录Q绝缘电阻试验附录R耐压试验附录S低温试验附录T火灾灵敏度试验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根据散射光、透射光原理(光电感烟)和电离原理(离子感烟)工作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根据其他原理工作的探测器,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1.技术要求1·1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起同等作用的其他显示器。1.2探测器灵敏度级别,应符合本标准第2.1条的规定。1.3探测器在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的条件下应能可靠工作。1.4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各项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11.5探测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表21.6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表3所列两种条件下测量时,应分别不小于表中相应的规定值。表31.7探测器的所有接点和外壳间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4h后,应能耐受住频率为50hz的交流电压历时60s的试验。试验电压根据探测器额定工作电压按表4中的规定确定。试验期间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2章有关试验的要求。GB4715--84表41.8光电感烟探测器应能耐受住本标准第2.10条所规定的环境光线试验,并满足该项试验要求。1.9探测器应经受本标准第2章所规定的各项试验,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