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14.84:621-55GB4717-84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forfirealarCOntfojUnit目录1品种、规格2技术要求3试验方法4标志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P附录Q本标准规定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志。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1.品种、规格1.1分类1.1.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容量可分为:a.单路火灾报警控制器;b.多路火灾报警控制器。1.1.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可分为:a.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b.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c.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1.2型式1.2.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使用环境可分为:a.陆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b.船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1.2.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结构型式可分为:a.台式火灾报警控制器;b.柜式火灾报警控制器;c.壁挂式火灾报警控制器。1.2.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防爆性能可分为:a.防爆型火灾报警控制器;b.非防爆型火灾报警控制器。1.3基本参数1.3.1容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可优先在下列数值中选取:1、2、4、8、10、20、40、50、80、100、120路。注:每一路允许连接的探测器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1.3.2工作电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GBI56-80《额定电压》的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24v。1.3.3工作电流火灾报警控制器每一报警回路的工作电流应符合下述要求:监视状态:最大不超过20mA;报警状态:最大不超过200mA。2技术要求2.1整机性能2.1.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a.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b.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保持,直至手动复原;声报警信号能手动消除,但消除后再有火灾报警信号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