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garage,Motorrepairshopandparking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录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2.0.3停车场parking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