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表一、普通商品房居住小区管理服务标准项目范围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综合管理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4)协助组建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6)与业主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公约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7)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9)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二)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共用部位公用设施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确保居住小区内楼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本市政设施的正常使用运行和小修养护,包括:(1)楼房及小区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2)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平整,边沟涵洞通畅;(3)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4)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5)定期清洗外墙。(三)绿化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四)保洁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维护和保持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包括:(1)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2)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专用)楼、站、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