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智能住宅小区功能配置试点大纲1总则1.1为配合本市智能住宅小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指导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特制定本大纲。1.2本大纲所称的智能住宅小区是指将通信、计算机和自控等技术运用于住宅小区,通过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系统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应用,向住户提供先进的安全防范、信息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以期为居住者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生活空间,提高居住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水平。1.3智能住宅小区的设计和设备的选用应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系统可靠并具有开放性和可扩性。1.4本大纲将功能配置分为基本配置与可选配置。基本配置是智能住宅小区应满足的功能,可选配置由开发商根据实际需要选配。1.5智能住宅小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1.6小区内各类弱电管线应统一设计和敷设,各类监控信号应汇集后实行统一管理。2信息通信系统2.1一般规定小区应通过内部管网的建设及窄带网(PSTN、ISDN)、宽带网、有线电视网等公网的连接,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向住户提供各种类型的信息通信服务。2.2基本配置可提供话音通信,视频广播,宽带信息服务。2.3可选配置通过多网合一,一缆进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3安全防范系统3.1一般规定对小区周界、小区重点部位、住户室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小区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3.2小区周界防范报警系统3.2.1基本配置在封闭式管理的住宅小区周界设置红外、微波等报警探测装置,并与小区管理中心的主机相连,用以及时发现非法越界者。小区管理中心能实时显示报警路段和报警时间,能自动记录与保存报警信息。3.2.2可选配置对小区周界使用闭路电视(CCTV)实施监视,或进一步以CCTV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实现报警信息显示与图象识别相结合的联动,留有对外报警接口,可与公安区域报警系统联系。3.3小区重点部位监视系统3.3.1基本配置在小区出入口、楼宇进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高层住宅)等重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探测器或摄像机,并联网至小区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和传输图象进行监视,并将监视的图象和信息进行记录和存储。3.3.2可选配置在停车库、电梯轿厢(多层住宅)等部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