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总则1.0.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1.0.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1.0.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1.0.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管房部门的书面同意。1.0.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2、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2.0.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2.0.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2.0.4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坡、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表面应略低于地面。2.0.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3、电气工程3.0.1电气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