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CodeforplanningofcityandtownfacilitiesfortheagedGB50437—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46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37一2007,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5.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总则1.0.1为适应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加强老年人设施的规划,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卫生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老年人设施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规划。1.0.3老年人设施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3符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并综合考虑日照、通风、防寒、采光、防灾及管理等要求;4符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0.4老年人设施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2.0.2老年公寓叩artmentfortheaged专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2.0.3养老院homeforthe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养老院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护老院、护养院。2.O.4老人护理院nursinghomeforthe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