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京房修字[1994]第52l号十八个区县房地局、各房屋经营管理公司、各自管房单位:现将《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修缮管理处。特此通知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九九四年十月十日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房屋及其构、部件的应修范围和修缮标准,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根据建设部《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结合本市房屋状况,特制定《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一般民用房屋的修缮。房屋的所有人、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和自管房均应执行本标准。第三条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房屋修缮的管理机关,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房屋的所有人或产权人、使用人、经营管理单位及供电、供水、供暖等专业管理单位之间对房屋修缮责任的划分,按《北京市城镇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第五条城镇房屋修缮应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循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维护房屋不受损坏和为用户服务的原则。第六条由于本市房屋的建筑等级、新旧程度、使用要求均有较大差别,执行本标准时,对近十年新建的或有特殊使用范围内的房屋修缮,可适当降低修缮标准,但必须保障房屋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第七条文物建筑或有保留价值的房屋修缮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修缮工程分类第八条按照房屋完损状况,修缮工程量大小,房屋修缮工程可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五类。翻修工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或仅保留原房的一小部分而进行较大履行的工程。大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或设备,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作。中修工程: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的房的结构和规模的工程。小修工程:及时修复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其构、部件小的损坏,以保持房屋原有完损等级的日常养护工程。综合维修工程:平房以院落为单位,楼房以幢为单位,对其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第三章房屋修缮范围第九条翻修工程适用范围1、主体结构人事部或大部严重损坏,丧失承载能力,有倒塌危险的房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