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05-18批准2001-09-01实施DB11/T131-2001?前言????本标准从实现保安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保安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客户单位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结合北京市保安服务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了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保安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建国李福生齐放黎小康潘铁树范立刚卢瑞玲何智元杰王东岭?保安服务质量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保安服务质量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北京市公安局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保安服务公司。?2定义?本标准规定的保安服务及服务种类采用下列定义。?2.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巡逻、门卫、守护、押运、技术防范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2.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2.3门卫服务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2.4守护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2.5押运服务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保卫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2.6技术防范服务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防服务业务。?3保安人员基本条件?3.1政治素质条件?3.1.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3.1.2无违法犯罪记录。?3.1.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3.2业务技能条件?3.2.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3.2.2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3.2.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3.2.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3.2.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