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国家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7年12月版权声明本白皮书版权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并受法律保护。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注明“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院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前言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分水岭,全球经济进入了深度调整的新阶段,新旧经济交替的图景波澜壮阔,传统经济持续低迷,数字经济异军突起。在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新阶段的大背景下,二十国集团(以下简称G20)数字经济得到长足发展,正在成为创新经济增长方式的强大动能,不断为全球经济复苏和社会进步注入新的活力。本报告主要观点如下:观点一:G20国家数字经济蓬勃发展。2016年,美国数字经济规模全球领先,达到10.8万亿美元,占GDP比重达到58.3%,中国数字经济规模3.4万亿美元,占GDP比重为30.3%,其余国家数字经济规模由高到低依次为日本、德国、英国、法国、韩国、印度、巴西、意大利、加拿大、墨西哥、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南非,数字经济已成为G20各国GDP增长的核心动力。观点二:融合部分是G20数字经济增长主要引擎。2016年,G20国家基础部分GDP占比基本维持在3%-8%之间,基础部分是G20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力量。而融合部分成为G20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2016年,大部分G20国家融合部分占GDP比重均超过10%,部分发达国家甚至超过50%,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总规模比重基本均超过50%。观点三:G20数字经济行业渗透扩散呈逆向效应,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2016年,G20国家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平均值为27.8%,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19.7%,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比重平均值为9.2%。观点四:G20国家加强战略部署,推动数字经济全面发展。G20国家纷纷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重要战略选择,连续两年的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