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认购书为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经成都中和星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和星元)创始股东协商,同意接受为公司股东。现就其股份认购作如下约定:一、股权比例确认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创始股东确定的原则,确定股权认购人在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二、股权认购人股权比例:中和星元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壹仟万元),按百分比例计算,认购中和星元公司%股份,即出资万元。三、股权认购人签署本本《股权认购书》后,应遵守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中和星元创始股东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四、股权认购人义务及违约责任:股权认购人在认购上述约定份额的公司股权后,应在2015年3月20日前,对应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股权比例进行货币出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应支付违约金。五、自本《股权认购书》签订后,如退出,均有保守有关中和星元公司商业机密的义务,且在退出后三年内不得从事与中和星元公司项目相关的业务。六、因本《股权认购书》引起的或与本《股权认购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成都市仲裁院提出仲裁。七、本《股权认购书》一式二份,股权认购一方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股权认购人: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